佛山市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佛山市羽毛球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年满十八岁,自愿接受和遵守佛山市羽毛球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以个人名义申请批准,成为个人会员;以团体法人名义申请批准,成为团体会员。批准成为会员,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对本协会有特别贡献者,经委员会同意,授予会长、副会长、名誉会员等职衔。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会长、副会长、名誉会员享有参与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宜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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