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委托佛山市体育馆的财务人员兼任本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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