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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员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 裁判员要自觉加强学习《羽毛球竞赛规则
》,在比赛中严格执行、熟练应用《 羽毛球竞赛规则 》。
第七条 坚持“严肃 、认真、
公正、准确”的原则,为各级竞赛提供良好的服务,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
第八条 裁判员应当自觉服从羽协裁委会的管理,协调处理好裁判工作与本职工作关系,积极参与各级比赛裁判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裁判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裁判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服从大局,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条 裁判员要认真钻研裁判业务,在裁判员之间营造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氛围,共同提高裁判业务水平。要主动帮带下一级裁判员,配合羽协裁委会开展裁判员晋升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裁判员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出色地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临场裁判员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比赛中必须要仪表端庄,穿着比赛指定(或认可)的服装。如比赛没有规定裁判员服装,或参加羽协承办比赛的裁判工作时,必须穿着羽协裁判员服装,并佩戴羽协裁判员标志。
第十三条 临场裁判员必须自觉准备必要的比赛用品。包括:笔、挑边器、秒表、红黄牌等用品。使用标准的临场裁判术语进行宣判,并根据比赛要求使用汉语或英语。
四、裁判员注册
第十四条 羽协裁判员实行年度考核注册制度。考核及格的,继续保留羽协裁判员资格。
第十五条 注册裁判员才有资格参加羽协承办的各级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和被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和晋升。
第十六条 不办理注册手续的裁判员,其羽协裁判员资格自动取消,其羽协裁判员证书同时失效。
五、裁判员管理
第十七条 羽协裁判员参加各级比赛工作必须经羽协裁委会批准或委派。未经羽协裁委会批准,擅自参与各级比赛裁判工作的,羽协裁委会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对羽协裁判员的处罚分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暂停工作、除名。
第十九条 羽协裁委会批准、委派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当在该赛事结束一周后,将总结或裁判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羽协裁委会。重点问题可安排在裁判学习班上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领取裁判酬金的裁判员,应当自觉向羽协裁委会缴交酬金的5%,以筹集裁委会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羽协裁委会委派担任裁判长的,要对参加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进行评定,填写裁判员评定登记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羽协裁委会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级别裁判员学习班、培训班,相应级别的裁判员应当主动设法安排时间参加学习,学习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佛山市羽毛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羽毛球协会裁判委员
二OO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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