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羽毛球协会羽毛球队管理规定
一、“佛山市羽毛球协会羽毛球队”、“佛山市羽毛球协会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羽毛球队”为佛山羽协专用名称,其组成由佛山羽协训练竞赛委员会负责。领队、教练由羽协委派,择优选定运动员。
二、佛山市羽毛球协会会员,自行组织,有队名,在羽协登记,可成立佛山羽协下属羽毛球队。
三、在羽协登记羽毛球队,至少要有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运动员若干名。
四、会员自行组织的羽毛球队的队名必须是独有的,格式可以为“XXXX羽毛球队”或者“佛山市羽毛球协会XXXX羽毛球队”。队名如出现相同,先登记的队有该名称的优先使用权。如双方同意,也可以用“一队”“二队”等加以区别。
五、佛山市羽毛球协会羽毛球队、会员自行组织的羽毛球队的成员,必须是佛山市羽毛球协会个人会员。
六、团体会员组织的羽毛球队成员,可以是本单位在册职工,也可聘请外援,但所聘外援必须是羽协个人会员。
七、会员自行组织、团体会员组织的羽毛球队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运动员注册可随时补充和更改,但运动员在一个队注册必须满三个月,才能代表该队参加羽协内的比赛。
八、运动员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羽毛球队注册。
九、羽毛球队登记和运动员注册手续,由佛山市羽毛球协会训练竞赛委员会负责办理。
十、在羽协登记的羽毛球队,应该自觉接受羽协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羽协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羽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接受羽协的领导和管理、有损害羽协声誉和利益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除名处理,处理决定将在羽协信息栏和互联网站公布。连续两次不参加羽协组织的团体比赛的队,自动除名,并予以公布。
十一、本规定由佛山市羽毛球协会训练竞赛委员会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佛山市羽毛球协会
二OO四年八月



